鄭州市新密編辦在事業單位法人登記管理工作中,不斷創新監管模式,探索管理新路子,突出“四個定期”大力改變以往“重登記、輕管理”的現象,有力地提升了事業單位管理水平。
一是定期與有關部門溝通聯系,全面了解事業單位法人證書使用情況。定期積極主動與人社、國資、銀行、工商、稅務、房地產管理、物價等部門進行聯系,掌握全市事業單位在此期間辦理相關手續時依法出具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情況,協調這些職能部門在辦理有關業務時,嚴格審核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是否年檢或變更,做到不年檢或變更不予受理。
二是定期與紀檢(監察)和政法機關溝通聯系,及時掌握事業單位法定代表人遵紀守法情況。采取發函、主動上門聯系等方式,積極到紀檢(監察)、公安、法院、檢察院等部門進行聯系,提交全市所有事業單位法定代表人名單,逐一核查,對存在違規違紀行為的事業單位法人代表,采取發函的方式提議其舉辦單位更換法定代表人。
三是定期開展實地督查,了解事業單位真實情況。督查科聯合登記辦公室定期對全市事業單位進行隨機實地抽查檢查,主要檢查事業單位法人登記事項是否發生變化、是否按規定及時參加變更或年檢、單位牌子和印章是否與機構編制文件規定的名稱一致、業務活動開展成效是否明顯等。
四是定期舉辦培訓班,著力提升事業單位法人代表法規意識和專辦員工作水平。定期采取以會代訓、分批培訓、深入舉辦單位授課等方式對事業單位法定代表人和專辦員進行專題知識培訓,講解事業單位法人登記管理的意義和法規、登記或年檢知識和網上操作流程等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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