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嘉興市編辦出臺《關于推進縣(市、區)事業單位法人治理結構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要求各縣(市、區)從教育、衛生、文化等行業中選擇1-2家直接面向社會提供公益服務、社會關注度較高、機構規模較大、利益關聯方較多的公益類事業單位,在2013年開展法人治理結構試點工作;并在總結評估的基礎上,逐步擴大試點范圍。
《指導意見》強調,事業單位法人治理結構試點工作要按照分權制衡、權責清晰、社會公益、穩步推進的原則,把握分類推進事業單位改革的總體要求,圍繞轉變政府職能、創新事業單位管理體制機制的目標,以提高事業單位公共服務水平為核心,健全治理規則,優化治理機制,落實法人自主權,加強事業單位監管。
《指導意見》提出了五方面工作內容:
一是規范政府、部門、法人“三級責任”。根據政府、業務主管部門和事業法人的不同職能定位,明確責任,理順關系。政府作為事業單位的出資主體,依法履行出資人職責,享有出資人權利,授權財政部門履行出資人職責,授權業務主管部門履行舉辦者職責;業務主管部門根據政府確定的社會公共事業發展目標,統籌規劃行業發展和整體布局,對其所舉辦的事業單位實施監督管理;事業單位作為獨立的事業法人,依規按章自主運行,構建適宜的組織機構、管理制度和運行機制,實現自我約束、自我完善和自我發展。
二是建立法人治理框架。事業單位組建理事會、管理班子和監事會,形成決策權、執行權、監督權既相對分離、相互制衡又相互協調的權力運行體系。理事會作為事業單位的最高決策機構,向舉辦單位負責;管理班子是理事會的執行機構,負責事業單位日常管理工作;監事會負責對事業單位的監督。《指導意見》明確了理事、管理班子、監事的組成、產生辦法和理事會、監事會的議事規則,明確了理事會、管理班子、監事會的工作職責。
三是制訂事業單位章程。參照《事業單位章程示范文本》,制定符合本行業、本單位實際的章程,作為法人治理結構的制度載體和理事會、管理層的運行規則。章程由理事會通過,舉辦單位同意,并報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機關審核備案。
四是健全社會監督機制。事業單位建立接受社會廣泛監督的機制,拓展社會公眾參與事業單位管理、運作的渠道,確保各項運行公開透明。建立健全經濟責任審計制度、年度報告制度、信息公開制度及績效評估制度。
五是加強和改善黨的領導。事業單位黨組織要圍繞本單位事業發展和中心任務的完成,按照黨章和有關規定認真履行職責,充分發揮政治核心作用,支持理事會和管理層開展工作,加強對工會、共青團等群眾組織的領導,保證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在本單位的貫徹執行。
《指導意見》要求各縣(市、區)編辦加強對事業單位法人治理結構試點工作的組織領導,成立工作領導小組,制定試點工作方案,落實工作責任;加強與組織、財政、人力社保等部門的協作,制定配套措施;嚴格按照規定和程序開展試點工作,充分發揮主管部門、試點單位主體作用,注意學習和借鑒已有的經驗,加強對試點工作的研究,處理好改革、發展、穩定的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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