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局關于規范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公告的通知
各省轄市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局:
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公告是登記管理機關依照國務院《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的規定,向社會發布的以事業法人設立登記(備案)、變更登記或者注銷登記(備案)的主要事項為內容的文件,是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必不可少的一個重要環節。為了規范我省的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公告,現將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公告主體
各級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機關是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公告的主體,其他任何單位或個人,都無權發布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公告。
二、公告內容
1、設立登記(備案)的各項內容原則上都應公告。確因版面和經費等原因不能完全公告的,至少須公告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住所和證書號四項。
2、變更登記須公告變更事項的原有內容和變更后內容。單位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證書號發生變更,必須進行公告。
3、注銷公告須公告單位名稱、證書號。
4、若被公告單位及公告內容有保密規定的,按有關規定處理。
三、公告載體
省、市公開發行的報刊是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公告的載體。如事業單位有特殊需要,還可在其他新聞媒體上公告。
四、公告范圍
各級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機關發布公告時,公告范圍不應小于管轄范圍,如事業單位有特殊要求,也可超出本地管轄范圍予以公告。
五、公告時間
各級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機關應在事業單位法人設立登記(備案)、變更登記、注銷登記(備案)的手續辦結后三個月之內予以公告。
附: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公告格式。
二〇〇四年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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